安徽省棋类培训机构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棋类运动水平,发挥安徽省棋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推动全省棋类项目的普及与提高,结合我省棋类培训机构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棋类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团体兴办开展棋类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棋类俱乐部、有棋类项目的综合性俱乐部、棋校以及其他由社会兴办的开展棋类培训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 安徽省棋院(以下简称“省棋院”)负责棋类培训机构的注册、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四条 申请注册的棋类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一定的师资力量;
(三)有青少年运动员队伍;
(四)有必要资金和经费来源;
(五)有训练场地;
第五条申请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一)递交两份棋类培训机构的详细情况报告(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教练员名单及职称、收费标准、现培训人数、教室面积);
(二)由负责人签署的注册申请书;
(三)可使用训练场地的证明材料;
(四)负责人简况;
(五)章程或有关管理制度的材料。
第六条 章程或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经费来源;
(四)组织机构;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棋类培训机构注册后的权利:
(一)对省棋院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注册单位运动员有机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性赛事;
(三)注册单位的教练员,可报名参加由省棋院举办的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省棋院可做书面推荐参加全国举办的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
(四)参加省棋院举办的有关棋类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五)拥有全市等级、段位赛的及全国全省赛事的分区赛申办权;
(六)可参加由省棋院挂名颁发的“安徽省棋院棋类培训基地”评选活动;
(七)按有关规定从承办或主办的比赛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
(八)可参加由省棋院每年年终评选的优秀培训机构表彰奖励活动;
(九)享受参赛费用优惠的权利;
(十)获得棋院提供的技术援助和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 棋类培训机构注册后的义务:
(一)普及棋类活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青少年人才;
(二)遵守有关法规与章程;
(三)服从体育主管部门要求代表安徽省参加重大比赛和集训;
(四)维护技术人员、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合法权益;
(五)举办非本机构内部比赛及其他活动,事先向省棋院申报;
(六)负责参赛人员及家属遵守竞赛规程的执行解释工作。
第四章 注册细则
第九条 棋院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接受注册申请。
第十条 棋院在受理申请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答复。
第十一条 省棋院依照注册程序和管辖范围,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 并颁发注册证。注册证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棋类培训机构的注册标准为首次500元。注册期满后,年度确认金额为每次50元。
第十三条 注册年度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安徽省棋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